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工业促投资稳增长23条措施的通知
| 招商动态 |2017-07-18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中市工业促投资稳增长23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汉中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4日
汉中市工业促投资稳增长23条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稳增长促投资21条措施>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25号)和市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稳增长扩投资增效益的意见》(汉政发〔2016〕22号)精神,进一步做好2017年工业促投资稳增长各项工作,确保实现年度目标任务,加快工业追赶超越步伐,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强化目标任务引领
(一)主要目标任务:全年完成工业固定资产投资150亿元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1%,增速稳居全省第一方阵。
(二)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业促投资稳增长推进会,坚持目标牵引、问题导向,按照“平茬齐过、盘点过堂,一事一策、精准发力”的办法,认真查找分析问题,研究制定对策措施。(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各县区政府配合)
二、认真落实促进工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
(一)对2015年以来中省出台的涉及发改、财税、国土、工商、环保等各项涉企惠企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梳理,汇编成册,并对执行情况开展自查。政策梳理和自查情况,于2017年6月底前上报市政府。(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配合)
(二)重点抓好国家西部大开发和老工业基地建设各项优惠政策以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加速折旧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贯彻落实;继续实施差别化土地政策,积极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工业供地方式。(市发改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配合)
(三)对有关部门、县区落实工业促投资稳增长和涉企优惠政策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及时报市政府。(市审计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配合)
三、支持重点企业加快释放产能
(一)对50户重点监测企业,实行市级领导包抓制度,强化跟踪服务和要素保障。加强运行监测分析,每月分析通报情况,引导企业多产多销、多做贡献。对当年产值3亿元以上、增幅超过40%的高成长性企业予以重点扶持。(市工信委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配合)
(二)加强电力、物流、土地等要素保障,抓好重点行业和企业产能释放。支持陕飞运X飞机生产、伟志西服智能化生产等重点企业扩能项目尽快投产达效。(市发改委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配合)
(三)开展千人亲商助企活动,市级领导联系3亿元以上工业企业,各县区科级以上领导每人联系一户重点工业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做到全覆盖,畅通政策信息渠道,根据企业全生命周期,提供一揽子精准化帮扶措施。(市工信委牵头,各县区政府配合)
四、加大重点项目包联力度
(一)对全市50个重点工业投资项目进行梳理,按行业和县区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做到有进有出,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通报督办。(市发改委负责,市工信委配合)
(二)持续推动市级领导包抓重大项目机制,并指导和督促各县区建立完善领导联系和包抓重大项目机制。(市发改委负责)
(三)对当年竣工投产的市级工业重点技改项目由市级基金优先给予参股支持。(市工信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各县区政府配合)
五、积极开展工业品促销
(一)鼓励市内公路、铁路、扶贫、移民搬迁、城镇化等重点项目和政府集中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本地工业产品。(市发改委牵头,市级相关部门配合)
(二)鼓励区域内企业互采互补,同质同价条件下,工业企业优先采购本地工业产品和消费品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适当奖补支持。(市工信委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三)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制定出台我市《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计划》并推进落实。(市工信委牵头,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等配合)
(四)鼓励企业创品牌,对成功申报和创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中国质量奖”、“陕西省质量奖”、“汉中市市长质量奖”及“中国驰名商标”、“陕西省名牌产品”、“陕西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和商标所有人按市上已出台的政策进行奖励。(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工信委负责)
(五)鼓励企业“走出去”参加各类展销活动,对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政府组织的有关展销会、博览会以及跨国采购洽谈会的工业企业,给予展位费补贴。(市工信委牵头,市经合局、市财政局等配合)
(六)大力发展农村电商、社区电商和跨境电商,利用互联网平台销售本地工业产品。(市商务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配合)
六、推动产业链延伸和产业协作配套
(一)成立全市产业配套协作发展办公室,鼓励市内工业企业围绕产业链、龙头产品、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积极开展协作配套对接活动,提高市内配套率。(市工信委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配合)
(二)坚持“多极增长、多点支撑”,围绕装备制造、新材料、绿色食药、能源化工和高新科技五大产业梳理全市工业产业链;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谋划和打造50个重大产业链项目;围绕产业协作和错位发展,确定一批主要承载园区,优化产业布局;围绕扩大产业规模,有针对性地加大对龙头企业、重点产品的扶持力度。(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配合)
(三)支持航空零组件、朝阳机械、万利航空、大秦机械、汉川机床等企业为陕飞公司等大中企业外协配套。(市工信委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配合)
七、切实降低企业成本
(一)从行政审批、税费、用工、用电、用气、用地、用水、融资、物流等关键环节入手,细化工作措施,降低企业管理、要素保障和物流成本。(市发改委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配合)
(二)修订我市涉企收费目录清单,依法减少减免一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收费项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负责)
(三)全面落实省政府出台的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意见,制定出台我市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实施办法。(市人社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配合)
(四)支持企业建设自备电厂,争取更多直供电指标,2017年实现直供电不少于25亿度。整合电力、天然气等能源综合供应,围绕重点园区和产业集中区,打造低电价区域。(市发改委牵头,市级有关部门配合)
八、提升园区建设水平
(一)按照“市上建立一个公共服务平台、每个县区重点抓一个园区、每个园区突出一个主导产业”的思路,支持园区完善基础设施、收储土地资源、建设标准化厂房,重点打造5—7个示范工业集中区。(市工信委牵头,各县区政府配合)
(二)根据园区规模和发展速度,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优化整合园区布局,合理确定园区规格和人员编制,提升园区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能,促进优质项目和高端人才集聚。(市编办牵头,市工信委、各县区政府配合)
(三)对年度考核排名靠前的县域工业集中区,市产业基金优先予以参股支持。(市财政局牵头,市工信委、市金融办配合)
九、大力发展中小企业
(一)加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力度,全年培育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0户。(市工信委牵头,市统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二)对当年新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市产业基金优先予以参股支持、提供融资担保。(市财政局牵头,市工信委、市统计局配合)
(三)发挥市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作用,引导一、二、三次产业与科技、金融等要素之间的融合,催生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市工信委牵头,市级相关部门配合)
(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免费为中小微企业和经济主管部门提供新技术、新产品、新知识等培训服务。(市中小企业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十、推进工业企业创新发展
(一)启动瞪羚企业培育认定工作,支持铺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航空智慧新城等园区分别制定出台瞪羚企业认定标准,在政策、资金、人才、投融资、质量认证、知识产权、产品宣传、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支持。(市科技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配合)
(二)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力度,全年新培育高新技术企业30户。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奖励等方面予以倾斜,并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市科技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配合)
(三)支持企业加快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应用,引导和推动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提高工业企业核心竞争力。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新产品、技术中心(研发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及两化融合示范企业、贯标企业参照省上政策给予奖励。(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科技局等配合)
(四)组建汉中市绿色循环暨产业经济研究院,充分发挥研究循环经济、谋划产业项目、培育发展人才等多重功能。(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配合)
(五)支持企业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开展工业设计,对工业设计项目给予奖补。(市工信委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十一、强化科技和人才支撑
(一)建立市级科技人才服务平台,对来汉创业的高端人才、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个人,按市上鼓励汉商回归政策进行奖励扶持。同时,发挥本地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作用,为工业企业提供科技人才、管理人才和熟练技工。(市人社局牵头,市科技局、市教育局等配合)
(二)弘扬企业家精神,关心、爱护、尊重企业家,激发企业家创业创新热情。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引导企业加强骨干人员培养,开展全员创新活动。(市工信委牵头,市工商联、市人社局等配合)
(三)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举办产业发展高端论坛,组织机关和企业人员赴经济发达地区学习借鉴园区、企业的先进管理经验。(市经合局、市人社局牵头,市工信委配合)
十二、加快实施《〈中国制造2025〉汉中实施方案》
(一)建立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中国制造2025“八大工程”牵头部门和5个重点产业工作推进组的作用,加快推进23个重点产业领域行动计划和“八大工程”实施方案的落实。(市工信委牵头,市级相关部门配合)
(二)出台《〈中国制造2025〉汉中落实情况考核评估办法》,及时发布评估报告,加大评估考核力度。(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配合)
(三)深入推进“两化”融合,依托大数据中心和云平台,加大采集本地工业企业数据的范围和力度,为全市工业发展、企业决策和政府管理提供数据支撑,提高企业创新水平、管理水平和生产效率。(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信息办配合)
(四)组织有条件的县区和园区、企业开展中国制造2025专项示范试点,做好省级示范试点申报工作。(市工信委牵头,各县区政府配合)
十三、着力破解企业融资难题
(一)通过市场化手段,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升企业融资能力。(市工信委牵头,市金融办配合)
(二)对引进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社会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由市产业发展基金优先给予配套支持。(市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经合局等配合)
(三)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与产业基金、投资基金合作,提高工业创新融资能力。通过推出“存续贷”“年审贷”“循环贷”和供应链融资等产品,解决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过桥贷款成本高的问题。(市金融办牵头,市级有关部门、银行金融机构配合)
(四)支持做大市资信担保公司,整合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提高融资担保能力。(市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五)搭建融资对接平台,每年组织各类银企对接活动10次以上。(市金融办牵头,市级有关部门配合)
(六)鼓励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直接融资和并购重组。对上市或拟上市企业,按照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汉政办发〔2015〕5号)兑现奖励补助。(市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市工信委配合)
十四、加快推进国企改革
(一)进一步完善《市属国有企业分类管理实施意见》,搭建市级国有资产运营平台,盘活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加快处置僵尸企业,做大做优做强国有企业。(市国资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二)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稳妥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市国资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编办、市住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汉中银监局等部门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三)加快推进收获机械厂、药材总公司、粮油总公司改制步伐。启动其他条件成熟的市属国企改制工作。(市国资委牵头,市级有关部门配合)
十五、大力促进军民融合发展
(一)成立市军民融合领导小组,制定我市《军民融合工作方案》,搭建军民融合平台,建立项目资源库,培育一批“军转民”、“民参军”骨干企业。(市工信委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配合)
(二)优化军工企业周边发展环境,落实军工企业发展优惠政策,支持陕飞公司、中核陕铀、中航电测、华燕公司等重点军工企业发展。(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汉台区、南郑县、城固县、洋县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和航空智慧新城管委会配合)
(三)聚合各方资源,加快推进航空智慧新城建设,积极推进国家级军民融合发展示范基地创建工作。(航空智慧新城管委会和城固县政府牵头,市级有关部门配合)
十六、千方百计激活民间投资
(一)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16〕37号),放宽投资限制,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全部向民间资本开放,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市级基金组建、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和铁路、航空、高速公路、水电燃气、供热供暖等基础设施PPP项目建设。(市发改委牵头,市级有关部门配合)
(二)积极争取省上对民营企业生产性投资项目的新增固定资产贷款给予贴息。(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三)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加强民间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在项目策划、资金筹措、研发投入、设备购置、税费减免等方面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热情。(市发改委牵头,市工商联、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等配合)
十七、大力推进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
(一)制定并实施“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计划”,以设备更新换代、科技成果转化、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和绿色制造为重点,支持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标准,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市工信委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二)完善《汉中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优先指导目录(2017-2019)》,支持高端装备制造、有色金属、冶金、建材、食品、医药等重点行业开展技术改造,利用产业政策引导企业定向发展。(市工信委牵头,市级有关部门配合)
(三)制定完善《重大技改项目考核评估办法》,建立项目跟踪管理、绩效考核新机制。(市工信委负责)
十八、发挥市级投融资平台作用
(一)发挥汉中市投资控股集团公司投融资功能,为产业链上下游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提供资金、资源支持。(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金融办等配合)
(二)市政府设立规模10亿元的产业引导基金,吸引社会和金融资本参与,对重点工业企业及项目可给予最高1000万元参股支持。(市金融办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等配合)
(三)积极争取中省各类产业发展基金在我市设立子基金或投资我市重大项目。(市发改委牵头,市级有关部门配合)
十九、加大招商引资和对外开放力度
(一)落实《汉中市鼓励汉商回归创业十条优惠政策》,积极支持汉商回汉兴业。(市经合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配合)
(二)加强与国际国内500强企业的对接合作,用环境、资源和市场换产业。鼓励企业与上市公司合作,利用上市公司的资本通道,间接进入资本市场。加强与新兴产业和著名企业合作,发展引领性产业。加强资金、技术、市场、团队等生产要素之间的合作,聚合资源、共赢发展。(市经合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配合)
(三)加强与江苏省南通市经贸交流合作,通过考察培训、企业合作等多种方式,推动我市经济发展。(市发改委牵头,市级有关部门配合)
(四)突出产业链招商、园区招商、精准招商、以商招商,围绕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现代医药等优势和新兴产业,策划包装一批优质项目,招引大企业、大集团来汉投资。(市经合局牵头,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配合)
(五)发挥丝绸之路源点城市品牌作用,支持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绿色农产品等领域优势企业“走出去”,开拓市场、参与区域产能合作。支持汉江药业、振华生物、天然谷等工业企业的产品出口。(市商务局牵头,市经合局、各县区政府配合)
二十、优化投资发展环境
(一)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和“证照分离”改革。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行业信用分类监管和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市编办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工商局等配合)
(二)推进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将市场准入和投资建设领域涉及到的市级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搭建企业登记、投资项目、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平台。对市级重大工业项目,开辟“绿色审批”通道。(市信息办牵头,市发改委、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等配合)
(三)对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域的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民生工程,以及重点流域区域、重点园区工业污染治理和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等项目,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时间。(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配合)
(四)用好工业项目用地保障政策,提高用地审查效率,精准投放工业用地计划。(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配合)
(五)开展投资发展环境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乱检查、乱执法和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严厉打击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法行为。(市监察局牵头,市工信委、各县区政府配合)
二十一、全力推动签约项目落地
(一)推行首问负责制、并联审批制度、重大项目全程代办制度和限时办结制度,简化审批程序,加快项目落地。(市发改委牵头,市级相关部门配合)
(二)建立央企、省企进汉项目推进市级部门联席会议机制,落实市级部门和县区政府责任,确保签约项目按期开工建设、按计划完成投资。(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各县区政府配合)
(三)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项目落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签约、落地、投产、达效”全程跟踪和服务。(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市经合局、各县区政府配合)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汉中市工业促投资稳增长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工信委、科技局、监察局、财政局、人社局、编办、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商务局、审计局、统计局、工商局、质监局、经合局、金融办、信息办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工业促投资稳增长的日常工作。各县区要发挥好促进工业发展的主体作用,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定期研究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制定推进措施。
二十三、强化督查考核
(一)从严落实《汉中市扩大有效投资考核奖惩办法》,从2017年起对各县区工业投资进行单独考核,通过资金奖励、排名通报等手段切实加大工业有效投资力度。工业投资增速季度排名后3位的县区,要向市政府作出说明,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市发改委牵头,市考核办、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配合)
(二)加大工业项目招引考核力度,每季度通报各县区招商引资情况。(市经合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配合)
(三)各牵头部门要迅速启动相关工作,年底前向市政府书面报告工作完成情况。各县区要根据省、市关于工业促投资稳增长的各项政策措施,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落实措施,全力推进促投资稳增长各项工作。
本措施适用于2017年度,相关细则由各牵头部门商有关单位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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